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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加力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张林华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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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五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

今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这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聚焦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指导意见》提出3方面具体措施——

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省联社转换职能,规范履职行为,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

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

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养殖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小农户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类,优化“保险+期货”,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对接粮食生产主体融资需求

农业强,首要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必须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包括4方面具体措施。

——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和吨粮田创建,强化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对接,促进粮食稳产增产。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业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及时足额发放储备及轮换贷款。

——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服务。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聚焦土壤改良、农田排灌设施等重点领域,在承贷主体、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上给予差异化政策倾斜,探索推广全域综合整治等模式,助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与经营可持续。

——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完善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机制,精准满足国家种业基地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用好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

——做好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支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满足规模化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陆基和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远洋渔业资源开发等领域信贷需求,加快现代海洋牧场和渔港经济区建设。

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接下来,如何更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同时,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近年来,在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和金融机构努力下,“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截至4月末,我国涉农贷款余额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4%。

“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既要坚持回归本源、履行责任、支农支小,也要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注重发挥政策合力,避免过度融资,实现财务可持续发展。”董希淼认为,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要坚持部门间的分工协同,财政、金融、产业等多部门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应发挥不同的作用。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强调,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鼓励各地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发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动“银担”线上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代偿效率,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发挥财政、信贷、保险、期货合力,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记者 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