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75号)、《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字〔2017〕89号),林芝市对8家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试点,现予公开。
1、绩效评价报告(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2、绩效评价报告(林芝市委办公室);
3、绩效评价报告(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绩效评价报告(林芝市总工会);
5、绩效评价报告(职业技术学校);
6.部门绩效评价报告(林芝市市公安局);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扶贫办);
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