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政策法规宣传相结合,与接受公众监督相结合,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使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总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落实,各科室有信息公开工作专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公开内容。根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向上级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每月报送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让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和了解财政资金的运作情况。“三公经费”每月定期以财政信息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纪检委。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有财政局职能、内设机构职能、财政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等。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继续推行阳光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投标、中标公告,做到了公平采购、阳光采购、透明采购。继续执行公车拍卖制度,公车拍卖全权委托中介拍卖公司,公车拍卖信息对社会公开,做到车辆拍卖全程透明,全民监督。对市直预算单位2018年收支预算及部门预算、政府举债在林芝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虽然主动公开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等内容,但主要方式还是以单位公示栏、宣传栏等内部公示方式为主,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
二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开的内容单一,主要公开一些不在紧要的财政数据,对干部、群众最关心的内容还有待加强。
三是公开的效率质量有待加强。按照上级信息公开的要求,虽然及时公开一些指定项目,但对财政资金的公开认识有偏差,顾虑重重,一定程度影响到资金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整改:
一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加大财政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将我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建设透明、廉洁、高效的“阳光财政”上来。
林芝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林芝市财政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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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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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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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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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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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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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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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5 |
填报日期: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