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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 2019-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宣传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减税降费重要意义

    一是减税降费有利于“稳宏观”,是实现六稳的重要举措。当前,在国内外形式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为确保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中央提出要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

    二是减税降费有利于“活微观”,企业负担减轻,稳定市场预期,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将来的可持续,对应对各方面风险挑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提到:“放水养鱼,只有放水才能养鱼,才能养更多更大的鱼”。

    三是减税降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税制结构;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走出经济下行的困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减税降费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对于促进制造业、科技企业、小微企业等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 税收减免政策

    (一)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一是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各省、区、市均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顶格减征,最大限度减税让利;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11 日起,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三)深化增值税改革

    20194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

二是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实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一次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

三是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计算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是部分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自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五是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自201941日起,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新增留抵税额,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林芝市执行减免或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一)降低社保费率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19%降至16%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20%降至16%

    三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51日起执行。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一是自201951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长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总体费率1%2020430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0.5%

    二是自201951日起,继续实施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在此基础上再按2019年初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计划进行费率浮动,期限暂执行至2020430日。按工程总造价、上年矿产值、上年生产销售总产值等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相关工伤保险费率不变。

   (二)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1.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一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二是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三是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2.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以上减免自201971日起执行。

    (三)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费

1.因私普通护照标准,由160/本降为120/本;

    2.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本降为60/本;

    3.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以上降费自2019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