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2019年度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代统筹整合资金计划)

发布时间: 2019-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藏财农〔2018〕138号),为圆满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年度任务,我市结合现有财力,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地(市)管理要求,特编制2019年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林芝市“236”总体工作思路和“1693”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市内生动力,支持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脱贫,确保林芝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资金投向及资金来源:

在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上,按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除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调整补助资金(人均6万元搬迁建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自治区补助1万元,与承贷行结算)和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外,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重点投向深度贫困县乡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边境一二线贫困村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直接有关的饮水困难、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及农牧业生产条件改善等项目。

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3853.71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7053.71万元;市本级财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800万元,其中:深度贫困县及边境县脱贫攻坚资金34319.71万元,占总资金的79%; 其他贫困脱贫攻坚资金9534万元,占总资金的21%.

 按资金用途分:贫困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资金16816.31万元,占总资金的38%;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9114.6万元,占总资金的21%;扶贫贷款贴息2200万元,占总资金的5%;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洲”资金8011.4万元,占总资金的18%;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1998万元,占总资金的4%;其他资金万元(含培训等)5713.4,占总资金的14%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

本方案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指中央、自治区、地(市)财政(不含县级财政)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有:中央、自治区、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经费、林业产业和木本油料生产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自治区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不含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强基惠民短平快项目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农牧业科技三项费)、旅游发展基金资金以及藏政办发﹝2018﹞6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涉农资金。

五、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依据

    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按目标任务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六、市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1、为加快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根据我市实际,整合资金在未通过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市政府正式批复之前,市财政在收到自治区资金及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生态岗位和定向补贴资金将全部下达至各县(区)财政(除待分配计划外)。

2、在收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市政府正式批复后,市财政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批复与各县进行清算,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自治区财政厅。

3、对资金闲置、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执行缓慢的县(区),市财政将适时会同指挥部收回整合资金,并将资金调整到其他县(区)使用。

七、加快统筹整合资金执行进度

各县(区)做好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防止资金闲置,防止项目选定不准而造成损失浪费。自治区、市级将重点督查县级统筹整合资金结转结余问题,并不断完善奖罚机制,强化导向激励作用,按季度向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或财政厅报告各县整合资金执行进度情况。

    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办发〔2018〕60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和县级报账制管理。

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九、加强县级方案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

各县(区)加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工作,保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市县两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把好方案审核关、质量关,确保方案编制的合理性、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年度计划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及脱贫责任,避免大而化之或设定不合实际的目标。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同时将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厅和扶贫办(其中预算内资金同时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2019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和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经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备,报备工作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鉴于纳入年度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年初难以确定,原则上允许各县区年中、年末调整一次并重新报批或报备,年末调整数为最终数。

    十、责任追究

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贫困人口数量、恶意套取扶贫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林芝市2019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分配计划总表 

2.林芝市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明细计划表

              林芝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林芝市2019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分配计划总表 

附件2林芝市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明细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