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林芝市财政局
2020年01月02日 11时25分
来源: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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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林芝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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